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十二歲以下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境孝彤字第 09520115270 號修正發布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