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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十二歲以下養子女、孫子女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境孝彤字第09520109540 號修正發布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境孝彤字第09520109540 號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