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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86.04.30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80823218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消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4月30日內政部臺(86)內消字第86760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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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9月8日內政部(八八)臺內消字第8875949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 、第15條;刪除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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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104082088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 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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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80823218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一-執行檢修業務必要設備及器具數量表
附表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核發(變更、延展)申請書
法規異動
廢止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