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3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第18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海外技術服務之人員,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予
  以照顧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應予照顧之人員,發放標準、項目、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