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有關派遣及接納越南勞工協定(中譯本)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5月6日中華民國駐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胡家麒與越南駐 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鄧庭榴於河內簽訂;並於88年5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外交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