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間文化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68年04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68年4月24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蔣彥士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代 表巴爾瑪於臺北簽訂;並於 68年4月2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