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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與新加坡共和國民用航空局間交換航權協定(譯文)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11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72年11月4日中華民國國民用航空局局長劉德敏與新加坡共和國 民用航空局局長林福山簽訂;並於 72年11月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2年11月4日中華民國國民用航空局局長劉德敏與新加坡共和國 民用航空局局長林福山簽訂;並於 72年11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