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與新加坡共和國民用航空局間交換航權協定(譯文)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11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72年11月4日中華民國國民用航空局局長劉德敏與新加坡共和國 民用航空局局長林福山簽訂;並於 72年11月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