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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馬拉威共和國政府間技術暨職業訓練合作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1年4月15日中華民國駐馬拉威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陳錫燦與馬 拉威共和國勞工暨職訓部部長蘇馬立於里朗威簽訂;並自 91年4月15日 繼續有效至91年12月31日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4月15日中華民國駐馬拉威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陳錫燦與馬 拉威共和國勞工暨職訓部部長蘇馬立於里朗威簽訂;並自 91年4月15日 繼續有效至9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