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29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條 、第6條、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02000 8551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9年11月13日總統(59)臺統(一)義字第 793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3 條,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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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7年7月17日總統(67)臺統(一)義字第2472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 第14條、第1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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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1月29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6970號令修正公布全 文23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0年12月24日行政院臺(90) 防字第073408-1號函發布定自9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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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3650號令修正公布增 訂第9條之1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行政院 (91)院臺防字第0910007771號令發布定自91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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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425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2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行政院院 授研綜字第1012261448號令定自102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 30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10001127號令訂定發布編制表,並自102年 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152號 令修正發布編制表,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國 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029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並自102年1月1日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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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29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條 、第6條、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02000 8551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二、國防與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三、軍隊之建立及發展;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建軍之整合
    評估。
四、國防資源、人力與軍事教育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五、軍法業務、矯正執行、國防法規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之
    規劃及執行。
六、國軍督(監)察之規劃及執行。
七、國防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計畫之規劃、督導、管理及執行。
八、本部政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九、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本部之次級軍事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政治作戰局:國軍政治作戰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二、軍備局:國軍軍備整備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三、主計局:國軍主計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四、軍醫局:國軍醫務及衛生勤務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五、全民防衛動員署:軍事動員事項之規劃、核議、執行與行政院與所屬
    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事項之協助。

本部設憲兵指揮部及資通電軍指揮部;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本部為執行軍隊指揮,將前項軍事機構及其所屬部隊編配參謀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