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31561號令修正公布第31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國防部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等報告書。
  為提升國防預算之審查效率,國防部每年應編撰中共軍力報告書、中華
  民國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與總預算書併同送交立法院。
  前二項之報告,得區分為機密及公開兩種版本。
  國防部應於每任總統就職後十個月內,向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國防
  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