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處理人民陳情反映案件具體作法(以下簡稱本作法)自 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發布施行,曾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生 效。茲配合國防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成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 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 員署後備指揮部」,爰修正本作法名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 部處理人民陳情反映案件具體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