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處理人民陳情反映案件具體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人機字第11 1000860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 (原名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處理人 民陳情反映案件具體作法)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處理人民陳情反映案件具體作法(以下簡稱本作法)自
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發布施行,曾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生
效。茲配合國防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成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
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
員署後備指揮部」,爰修正本作法名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
部處理人民陳情反映案件具體作法」。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