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875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第3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人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0年1月21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 046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2條, 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70年2月2日國防部(70)淦湜字第0350號令轉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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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6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3060號令修正公布第8條、 第9條、第19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 54558號公告第13條第2款第2目、第3款第2目、第14條第3款、第15條第 3 款所列屬「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國 防部空軍總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 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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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13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 條、第13條至第15條;增訂第9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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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3081號令修正公布第 7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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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0981號令修正公布第9條 之1、第12條及第1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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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18301號令修正公布第9條 之1、第2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行政院 院授人培字第 11130242441號令發布,定自111年2月1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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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875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第3條之1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之考試,由考
試院辦理。
前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考年齡、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
基準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