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動員整備連絡、協調服務作業規範(以 下簡稱本規範)自九十八年六月九日訂定生效,曾於一百零二年六月三日 修正生效。茲配合國防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成立國防部全民 防衛動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為「國防部全民 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爰修正本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