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週休二日海運通關加班服務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普業一字第 1071014741號函 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第7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本關週休二日通關加班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九十六年一月
一日公告實施,歷經四次修正。為避免本要點與本關辦理連續假期加班通
關業務之公告內容不一致,爰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據關務署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台關業字第一0七一00五七五九
    號函說明一酌作文字修正,原條文為「連續假日」,修改為「連續假
    期」(條文第一點)。
二、為避免本要點與本關辦理連續假期加班通關業務之公告內容牴觸,原
    條文第一點「連續假日比照本要點辦理」之規定,予以刪除,並增列
    第二項「連續假期之通關作業,另依本關公告辦理。」;另刪除條文
    第四點及第七點連續假日相關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本關為提升便民服務,於週休二日期間,對於海運生鮮物品、船邊提
    貨、時效性急需貨品及依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高度
    危險性物品之通關,提供加班服務(以下簡稱本業務),特訂本作業
    要點。
    連續假期之通關作業,另依本關公告辦理。
〔立法理由〕
為避免本要點與本關辦理連續假期加班通關業務之公告內容不一致,原連
續假日比照本要點辦理,宜修正為依本關公告辦理,並增列於第二項,以
資明確;並依據關務署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台關業字第一0七一00五
七五九號函說明一酌作文字修正。

四、本業務每週排定進口分估股長一人、進口分估關員一人、驗貨股長三
    人、驗貨關員四人、資訊人員一或二人輪值;出口分估關員視各通關
    單位加班案件數量及需求人力排定輪值。
    前項輪值人員由通關單位現任該職務人員及資訊室人員輪流排班,通
    關單位輪值表由業務一組統籌繕製,資訊人員輪值表由資訊室另行排
    定。
    第一項進口分估人數得由通關單位視加班案件數量及需求人力,通知
    業務一組酌予增減。
    第二項通關單位輪值表應於每月一週前公布週知,表列輪值人員如遇
    要事不克執勤,應於執勤日之二日前通知業務一組或簽報單位主管改
    派。
    每週休二日以一班輪值為原則。
〔立法理由〕
配合修正規定第一點連續假期依本關公告辦理,爰將連續假日相關規定刪
除。

七、辦理週六下午及週日進口案件之貨物,以第一點所列且未涉管制或不
    得進口,或已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及其他經海關核准者為限。
〔立法理由〕
配合修正規定第一點連續假期依本關公告辦理爰將「或連續假日」文字予
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