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關為提升便民服務,於週休二日期間,對於海運生鮮物品、船邊提
貨、時效性急需貨品及依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高度
危險性物品之通關,提供加班服務(以下簡稱本業務),特訂本作業
要點。
連續假期之通關作業,另依本關公告辦理。
〔立法理由〕 為避免本要點與本關辦理連續假期加班通關業務之公告內容不一致,原連
續假日比照本要點辦理,宜修正為依本關公告辦理,並增列於第二項,以
資明確;並依據關務署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台關業字第一0七一00五
七五九號函說明一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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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業務每週排定進口分估股長一人、進口分估關員一人、驗貨股長三
人、驗貨關員四人、資訊人員一或二人輪值;出口分估關員視各通關
單位加班案件數量及需求人力排定輪值。
前項輪值人員由通關單位現任該職務人員及資訊室人員輪流排班,通
關單位輪值表由業務一組統籌繕製,資訊人員輪值表由資訊室另行排
定。
第一項進口分估人數得由通關單位視加班案件數量及需求人力,通知
業務一組酌予增減。
第二項通關單位輪值表應於每月一週前公布週知,表列輪值人員如遇
要事不克執勤,應於執勤日之二日前通知業務一組或簽報單位主管改
派。
每週休二日以一班輪值為原則。
〔立法理由〕 配合修正規定第一點連續假期依本關公告辦理,爰將連續假日相關規定刪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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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週六下午及週日進口案件之貨物,以第一點所列且未涉管制或不
得進口,或已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及其他經海關核准者為限。
〔立法理由〕 配合修正規定第一點連續假期依本關公告辦理爰將「或連續假日」文字予
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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