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 105040170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3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立法總說明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九十四年三
月十一日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授權訂定發布。茲考量記帳士法第三
十五條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公會」及「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名稱分別修正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公會」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本辦法涉及業者及公會名稱之相關條文
應配合修正,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修正,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名稱修
    正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修正條文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
    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
    十八條)
二、配合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修正,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名
    稱修正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法規異動

修正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