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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060057717B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060057717B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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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090081894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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