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82
人,瀏覽人次:
81403042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7866C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5月21日教育部臺(九一)師(三)字第 91068646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2點,並自91年5月21日起生效(原名稱: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教師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2年10月2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092014141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2點,並自92年10月2日生效 (原名稱: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 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審核原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7866C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