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使公私立大專校院規劃學校整體
環境,訂定分年逐步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計畫,部分補助所需經費,
協助加速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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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原則:
(一)本項補助經費為資本門,應支用於改善無障礙建築設施及設備(
包括設計及監造費用、裝設無障礙電梯等)。但不包括興建中之
建築設施。
(二)公立大專校院購置無障礙交通車,應先備妥相關說明資料,經本
部初審原則通過,由本部轉請行政院核定後,方得列入本案進行
補助額度審查。
(三)最高補助比率以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九十為原則。但受補助學校為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其補助比率應依地方財力等級
級次,依下列規定辦理,不足部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
:
1.財力級次第一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五
十。
2.財力級次第二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六
十。
3.財力級次第三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七
十。
4.財力級次第四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八
十。
5.財力級次第五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
十。
(四)補助每校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原則。
(五)有重大、急需改善或整體性跨年度改善計畫者,得以專案申請補
助,經學者專家及本部審查後,其補助額度得以專案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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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本部應於九月三十日前函發本補助案之下年度申請補助作業說明
。
(二)學校當年度招收經甄試招生或單獨招生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者,
依下列規定全額補助之。
(三)申請案應備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1.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整體計畫及申請補助年度之改善計畫。專
案申請補助整體性跨年度改善計畫者,應提出各年度計畫。
2.申請補助作業說明規定應提報之資料。
(四)本部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請相關學者專家完成書面初審,並
召開本部推動無障礙環境專案小組(以下簡稱無障礙專案小組)
會議複審,議決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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