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90078312B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1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技術職業教育

立法總說明

現行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
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訂定發布,歷經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
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發布。為保障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參照一百零
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修正業界專家相關資格條件及處理機制
,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酌教師法規定,修正業界專家解聘、不得聘任之要件及程序(修正
    條文第二條至第六條)。
二、修正學校應對業界專家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等相
    關事宜(修正條文第七條)。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