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 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訂定發布,歷經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 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發布。為保障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參照一百零 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修正業界專家相關資格條件及處理機制 ,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酌教師法規定,修正業界專家解聘、不得聘任之要件及程序(修正 條文第二條至第六條)。 二、修正學校應對業界專家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等相 關事宜(修正條文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