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0月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24004A號令修正發布 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技術職業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教育部為執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高級
    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並強化學校
    與職場連結,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目標,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