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部長指 派主管業務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本部各單位主管、本部 所屬機關之首長、師資培育之大學學者專家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 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