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認定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教育部臺中(二)字 1010179727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師範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部長指
    派主管業務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本部各單位主管、本部
    所屬機關之首長、師資培育之大學學者專家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
    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