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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師範校院辦理回流教育招收碩士及學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暨大學先修制度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0月9日教育部臺(91)師(二)字第 91146696號令廢止;並自 91年10月 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師範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9月25日教育部(89)臺師(二)字第 8912023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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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0月9日教育部臺(91)師(二)字第 91146696號令廢止;並自 91年10月 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