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117071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及評鑑績 優學校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中等教育

立法總說明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及評鑑績優學校放寬辦學限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係於九十八年七月三十日訂定發布。因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業將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評鑑納入規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高級中
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業規定辦理實驗教育之規定,爰修正本辦法,其
要點如下:
一、名稱修正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修
    正名稱)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修正為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包括私立
    實驗學校。(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已將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事項納入規範,爰
    予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條至第八條)
四、修正學校辦理完善績效卓著,指最近一次評鑑獲得優等,及增訂尚未
    依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接受評鑑者之過渡處理規定。(修正條文第
    三條)
五、修正申請期限及不受法令限制範圍。(修正條文第四條)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