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672B號令廢止103年
2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12497A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綱要」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並自 105學年度起回復
實施97年1月24日台中(一)字第0970011604B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綱要」地理課程綱要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100年5月27日臺中
(三)字第 1000088923B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歷史
課程綱要、100年7月14日臺中(三)字第 1000114161B號令修正發布之「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課程綱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