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印製規格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64477B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107年5月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國民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字體及字級:
  (一)字體:國民小學一年級、二年級教科圖書及其習作正文部分,採
        楷體字或宋體字。國民小學國語文,應採用本部頒定之標準楷體
        字。
  (二)字級:
        1.國民小學一年級、二年級:正文部分採用二十pt(二十八級)
          以上。正文以外之部分,得視需要採用十四pt(二十級)以上
          。
        2.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正文部分採用十六pt(二十四級)
          以上。正文以外之部分,得視需要採用十二pt(十七級)以上
          。
        3.國民小學五年級、六年級:正文部分採用十四pt(二十級)以
          上。正文以外之部分,得視需要採用十一pt(十六級)以上。
        4.國民中學:正文部分採楷體十四pt(二十級)以上或其他字體
          十二pt(十七級)以上。正文以外之部分,得視需要採用十一
          pt(十六級)以上。
  (三)國民小學一年級至三年級之教科圖書及其習作,應全部加注音符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