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體及字級:
(一)字體:國民小學一年級、二年級教科圖書及其習作正文部分,採
楷體字或宋體字。國民小學國語文,應採用本部頒定之標準楷體
字。
(二)字級:
1.國民小學一年級、二年級:正文部分採用二十pt(二十八級)
以上。正文以外之部分,得視需要採用十四pt(二十級)以上
。
2.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正文部分採用十六pt(二十四級)
以上。正文以外之部分,得視需要採用十二pt(十七級)以上
。
3.國民小學五年級、六年級:正文部分採用十四pt(二十級)以
上。正文以外之部分,得視需要採用十一pt(十六級)以上。
4.國民中學:正文部分採楷體十四pt(二十級)以上或其他字體
十二pt(十七級)以上。正文以外之部分,得視需要採用十一
pt(十六級)以上。
(三)國民小學一年級至三年級之教科圖書及其習作,應全部加注音符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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