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並以納入預算方 式辦理。 (二)經費請撥: 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每年度依本署核定經費撥付。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每年度依本署 核定經費撥付。 (三)經費核銷: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辦理 完竣後二個月內,依本署規定辦理核結事宜,其剩餘款應依補助 比率全數繳回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