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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竹美行字第10330017401號令 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4月7日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竹社秘字第095000074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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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竹社秘字第0960002569B號令 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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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7年6月12日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文貳字第0971115596號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 2條及附表(原名稱: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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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竹美行字第10330017401號令 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時段及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