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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竹執祕字第1031500366 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竹執祕字第1031500366 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志工服務考核表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