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基檢宏研字第10711000720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並自107年5月25日生效(原名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檢察

立法總說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於民國一百零二
年六月十八日訂定,現因應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
織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及第七十三條附表規定,爰修
正本行政規則名稱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俾落實司法改革會議中關於打造中立、透明檢察體系之各級檢察署名銜
「去法院化」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