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管制區:係指本署裝設有門禁管制系統,人員進出須使用門禁卡
之辦公區域及庫房。
(二)法警室換證處:係指本署一樓大廳法警室入口右側之窗口。
〔立法理由〕 因本署業搬遷至新大樓,登記換發臨時門禁卡之位置變更,爰修正名詞定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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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賓欲進入管制區,應明確告知事由、欲拜訪之員工職稱、姓名,由
法警室換證處人員通知受訪人,請員工陪同進出,或經其同意後憑證
件登記更換臨時門禁卡進入。
〔立法理由〕 配合第二點名詞定義修正,爰修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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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警室換證處應設置登記簿,登記外賓姓名、身分證字號、服務機關
(單位)、來訪時間、受訪者姓名、換卡卡號、還卡時間等資料以供
查考。
〔立法理由〕 配合第二點名詞定義修正,爰修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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