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73
人,瀏覽人次:
82260547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收容人家屬參訪注意事 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輔字第10611 004220號函發布,自106年11月27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教字第0941100435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1點(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委員會通過)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5年12月21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教字第0951100788號函修 正發布刪除第11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教字第1001100 004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 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收容人家屬參訪注意事項)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輔字第10611 004220號函發布,自106年11月27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