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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5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61301710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人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4月14日法務部法88令字第0007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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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5月21日法務部(九三)法令字第0931301722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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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4130275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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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61301710號令發布廢止
附件下載
附件一-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申請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申請書
附件二-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申請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簡歷表
附件三-(執業律師、法官助理、檢察事務官)承辦案件一覽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