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及受損勞工認定資料提供與協助事項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50460329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 ,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工業

立法總說明

政府為完善協助企業及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之保障,業於一百零四年十二
月三十日由總統公布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依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主管機關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認定因貿
易自由化而導致受損之企業、勞工,得向相關機關(構)或企業、團體要
求提供必要之協助,爰依據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就協助資料範圍
、項目等,擬具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及受損勞工認定資料提供與協助
事項實施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為利主管機關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受損認定,明定得向各
    相關機關(構)或企業、團體請求資料範圍。(第二條)
二、為利主管機關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受損認定,明定得向各
    相關機關(構)或企業、團體請求協助事項。(第三條)
三、為提供各相關機關(構)或企業、團體配合誘因,主管機關或各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提供獎勵措施。(第四條)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