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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層積材基本檢測設備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520002700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標準、度量衡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520007690號令訂定 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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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520002700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應施檢驗層積材基本檢測設備表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