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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機構文件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730000970號函修 正發布第1點及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品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83000046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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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730000970號函修 正發布第1點及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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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103000449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商品驗證機構文件保存年限 及銷毀作業要點)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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