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 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567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法規異動

修正

  政府投資捷運公司之資本額及股東持股比例,由路網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市)政府協商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須與路網所在地之省政府協
  商訂定政府投資捷運公司之資本額及股東持股比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