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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 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45008458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5月25日交通部(90)交路字第000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 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號 公告第11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停 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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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15300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使用手持式 行動電話實施及宣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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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3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03756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2條、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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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45008458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