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者,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 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亦可採通信、傳 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資訊方式,向其車籍、駕籍所轄之公路監理機 關依格式申請。 臨櫃越區辦理者,由受理之公路監理機關登錄於公路監理電腦系統, 紙本申請書表由受理之公路監理機關保存。 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 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