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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 10719602711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107年2月1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26007111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2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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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字第 10360025341 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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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 10719602711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107年2月12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電子收費用路人個人資料 權益,確保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之公司、行號 (以下簡稱廠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行為合於規範,特訂 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