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事件: (一)辦理民事訴訟一、二、三審、更審、再審事件,每審新台幣五萬 元以內(台北市、新北市地區每審新台幣六萬五千元以內)。 (二)辦理民事抗告、強制執行事件,每一事件新台幣五萬元以內。 (三)辦理民事調解(含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調解)事件,每一事件新台 幣五萬元以內(台北市、新北市地區每一事件新台幣六萬五千元 以內)。 (四)辦理民事仲裁事件,每一事件新台幣十萬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