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各機關涉訟延聘律師統一酬金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秘法字第 1050135552號函修正 發布第1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民事事件:
  (一)辦理民事訴訟一、二、三審、更審、再審事件,每審新台幣五萬
        元以內(台北市、新北市地區每審新台幣六萬五千元以內)。
  (二)辦理民事抗告、強制執行事件,每一事件新台幣五萬元以內。
  (三)辦理民事調解(含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調解)事件,每一事件新台
        幣五萬元以內(台北市、新北市地區每一事件新台幣六萬五千元
        以內)。
  (四)辦理民事仲裁事件,每一事件新台幣十萬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