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係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中華電信公司)、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及其他 經高公局核准使用國道共構管道之管線單位在國道高速公路沿線共同 構建或使用之管溝、橋梁支撐架、人孔、手孔等供佈設通信、電力用 之管道土木部分設置、維護、改善、遷移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