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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10月19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0950044696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11月6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1005362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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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10月19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0950044696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 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九條
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之投資抵減率,由行政院每二年檢討一次,為必要 之調整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