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23001115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交通部觀光局(91)觀業字第901號函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96年7月1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6300176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11點,並自民國96年7月20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730000711號令修正發布第 8點、第10點;並自民國97年1月30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7年6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730001433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增訂第3點;原第3點至第11點修正並遞改為第4點至第12點;並自 97年6月23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73002414號令修正發布第6 點、第9點,並自民國97年10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98年 9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8002524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930022961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第5點、第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23001115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