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辦理促進旅行業發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8年11月1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83003847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為提振旅行業發展品牌,以協助旅行業升級發展,增加市場
競爭力,增進國際來臺旅客,提升服務品質、強化旅遊安全、創新旅遊產
品,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共計十四點,其重點如下:
一、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經費來源。(第二點)
三、補助對象。(第三點)
四、補助事項。(第四點)
五、申請流程及檢附文件。(第五點)
六、補助對象自籌款項之比例。(第六點)
七、審查補助之事項。(第七點)
八、經費審核小組成立之方式及辦理事項。(第八點)
九、委員迴避原則(第九點)
十、經費審查會議召開之方式及無須提審查會議之原則。(第十點)
十一、核銷流程及檢附文件。(第十一點)
十二、效益評估之參考依據。(第十二點)
十三、特殊情形之原始憑證保存方式。(第十三點)
十四、違反誠信原則或違法申請之處理方式。(第十四點)

法規異動

訂定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