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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縣(市)政府編製九十八年度各類半年結算報告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行政院院授主會一字第 0990003628號函自即日起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會計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6月15日行政院院授主會一字第0980003670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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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行政院院授主會一字第 0990003628號函自即日起停 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