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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10600504791號令發 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4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1010024011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條,並自101年2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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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10600504791號令發 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