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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71860623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4點、第6點、第7點、第9點至第11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61861217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11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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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71860623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4點、第6點、第7點、第9點至第11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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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81860728號公告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3點、第4點、第6點、第9點、第11點,並自公告日生效(原名稱: 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作業程序)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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