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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 相關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2231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37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2025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6點,並自103年12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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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2694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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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0796號公告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20點(原名稱: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 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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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2231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37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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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303158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36點,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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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3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21302806號公告修正發 布第18點,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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