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303467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立法總說明

為使申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展延、變更、轉
移、補發(換發)所需之各類申請書表、資料、相關作業、及繳費等規定
能更臻明確,以利業者依循,爰訂定「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
登記相關規定」,全文計六點,其要點如下:
一、查驗登記新案申請所需之身分、書件、資料、費用要求、許可文件之
    核發及相關限期規定。(規定第一點)
二、許可文件有效期限展延申請所需書件、資料、費用要求及相關期限規
    定。(規定第二點)
三、許可文件變更登記事項申請,所需書件、資料、費用要求之相關規定
    。(規定第三點)
四、許可文件移轉申請所需書件、資料、費用要求之相關規定。(規定第
    四點)
五、許可文件補發(換發)申請所需書件、資料、費用要求之相關規定。
    (規定第五點)
六、針對所需之各類申請書表、審查重點及送件與繳費方式,訂定注意事
    項。(規定第六點)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