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1010400478號令修正發布 第13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保健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
  生活者,不得以胎兒性別差異作為認定理由。